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访举报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淮南市公管局出台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淮公管〔2022〕43号)。
一、制订背景。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对照信访事项提出、受理、监督等各环节要求,梳理信访工作流程,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市公管局在全面梳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初稿。初稿征求各业务科室、交易中心修改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收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综合吸纳,最终形成了较为成熟、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局督查科负责进入市级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属于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转办至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其反馈办理结果。市公管局督查科收到信访举报后,应进行登记,并自收到信访举报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举报人受理情况。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二)信访举报不予受理情形
1、信访举报事项不属于市公管局部门职责范围的;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投诉、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
3、信访举报人未提供被举报人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和证据材料的或提供的线索及证明材料不清晰的;信访举报人提出明确诉求而未载明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或以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举报,不配合调查核实的;非法获取证据材料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信访举报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信访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或信访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且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和线索、证据的;
5、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6、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三)信访举报的回复
信访举报处理意见作出后,报局领导审核把关。对信访举报人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的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告知的形式反馈处理结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公管局将依据《暂行办法》,认真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访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机关: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咨询部门:淮南市公管局督查科
联 系 人:黄玉嵘
联系方式:0554-681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