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南城市智慧泊车项目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8-04 17:47作者:赵玉洪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关于对淮南城市智慧泊车项目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投诉人地址: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和悦西街1号
被投诉人1: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南市政务中心A座二楼
被投诉人2: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
被投诉人3: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和悦街与淮河大道交叉路口
被投诉人4: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投诉人不服采购人淮南市城乡建设局、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淮南城市智慧泊车项目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7月6日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淮南市公管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在市级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基站数量”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请求我局进一步核查。
    采购人淮南市城乡建设局、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理质疑时,采取评标专家复议形式,评标委员会复审意见为“投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质疑无事实依据,质疑无效”,复议结论为“维持原评审结果”。淮南市城乡建设局、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评标委员会复议结论,维持了原评审结论。
    被投诉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司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南管理处根据该司报备的基站数据据实开具,且评标委员会已经评定该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同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前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南管理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该处发出《关于请求核实相关情况的函》。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南管理处2021年7月22日函复我局,确认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使用的基站数量证明材料是由该管理处出具的,且证明了基站数量与投标文件中使用证明材料中的基站数量一致,未发现有弄虚作假及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材料情形。关于投诉人提交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关于出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在市级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基站数量的函>复函》,依据招标文件 P19页“企业实力”评审要求“提供有相关行政单位或相关协会出具的基站数量在网有效证明”规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作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不属于相关行政单位或相关协会,该公司出具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我局不予认可。
    综上,我局认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使用的基站数量证明材料由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南管理处出具,且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复议,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人认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在市级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基站数量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的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经研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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