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献血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献血宣传品采购项目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6号赫时大厦1306
被投诉人:淮南市中心血站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香港街183号
相关供应商:合肥彩缀礼品有限公司(下称彩缀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969号圣大商业广场A1区2-1108
投诉人不服淮南市中心血站作出的关于对献血宣传品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彩缀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名称填写不完整,不存在相关制造商,更不会为中小企业。请求取消彩缀公司中标资格,项目重新评审。
经查,1.我局依法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作出答复。淮南市中心血站回复称,已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彩缀公司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完整”的情况进行澄清,中标人彩缀公司澄清回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投标有效。彩缀公司回复称,其公司已就投诉事项发出澄清函,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我局就投诉事项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原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彩缀公司澄清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有效。我局认可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复议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