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安全提升工程(G237济宁线凤台段(K382+583-K410+502、K417+806-K421+128)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淮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6号
被投诉人: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鼎金大厦1207
淮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2023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安全提升工程(G237济宁线凤台段(K382+583-K410+502、K417+806-K421+128)”项目的异议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我局已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不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应当做无效标处理。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项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可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glxy.mot.gov.cn/),“不良行为记录”一栏中无不良记录)。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glxy.mot.gov.cn/)首页“不良行为记录”一栏中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显示“无记录”,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奖惩记录”一栏中信息,非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良行为记录”一栏中信息。
综上,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