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全省一单”调整意见表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全省一单”调整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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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层级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1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审核 | 省、市 | 规范 | 实施依据修改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 号)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职称职业资格,在国家统一的专家分类标准中选择相应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申请入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按规定在线提交《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申请表》《入库承诺书》。申请表应当经申请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常住地址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专业条件进行初审;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专业条件进行复审,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理由:《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 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颁发专家证书;《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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