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淮南市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16:11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为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决定设立“淮南市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提供存在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征集问题类型:

(一)招标投标、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 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3.评标、定标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分运用、评定分离方式运用等)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4.改变法定招标程序,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5.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弄虚造假骗取中标。

6.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7.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评标专家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9.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0.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13.招标人履约管理不到位,出现“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4.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15.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16.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8.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市县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

19.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20.招标人或有关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2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22.尚未实现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专家履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3.以建群、入群、参加社团或其他联谊活动等方式相互串通,泄露或者获取评标时间、地点、标的、过程等相关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24.应当回避不主动回避;

25.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

26.私下接触竞争主体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项目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中介人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谋取其他好处;

27.不按照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等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28.向项目实施主体征询确定竞得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竞争主体的要求;

29.暗示或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澄清、说明;

30.因异议(质疑)、投诉或项目实施主体复核等发现评标存在错误,拒不参加复评(复核)活动,或者拒绝改变评标结果;

31.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交易要约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32.透露评标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或者将评标中涉及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带离评标区;

33.在合法的劳务报酬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34.以专家身份牟利;

)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35.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36.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等方面存在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37.招标投标便利度及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如保证金收取和退付)等方面存在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38.平台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降低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9.招标投标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办理等方面存在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40.招标投标中设置隐性壁垒等不合理限制方面存在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41.其他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征集方式

发现以上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市公管局综合科反映或举报,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或举报。

电子邮箱:hnsztbj@163.com

    话:0554-6818665

信函邮寄:淮南山南新区政务中心F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其他事项

(一)反映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不凭空想象。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评标专家违法犯罪行为。

(三)受理部门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