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期限起算以收到电子标书时间还是以打开时间为准?财政部答复来了!
网民咨询答复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方式。为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财政部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0〕233号)。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期限如何计算,近日,不少网友对这个问题向财政部进行咨询,财政部也及时就相关问题给出了答复。
询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这里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比如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并于3月5日收到邮件回执,3月19日某一潜在供应商制作文件时发现其收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损坏打不开,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招标,那么此时质疑的起算日期应该是2021年3月5日还是3月19日?
财政部答复:根据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如供应商在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质疑期限从3月5日起算。
询问2:一救护车谈判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救护车公告截图。集采机构处理质疑时发现,被质疑的成交供应商质疑回复材料中,所提供的救护车公告截图(含车辆品牌、型号、汽车制造企业、基夲技术参数等),与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救护车公告截图(含车辆品牌、型号、汽车制造企业等)不一致,集采机构是否应当据此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并作出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答复?
财政部答复: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需由财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询问3:根据规定,财政部门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监督监察决定)后,应当挂网公示,但是对于挂网公示多久却没有具体规定,请问最长需要公示多久?
财政部答复: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公告期限作出规定,但相关期限应具有合理性,并达到公告效果。
询问4:现在一个采购项目A供应商在前期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成立,开标当天网上报名发现这家供应商报名了,开标环节未参与,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A供应商质疑符合94号令11条的要求吗?代理机构应该受理质疑么?
财政部答复:根据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如A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投标,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询问5:政府采购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这个“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一个供应商对项目结果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前几天提前进行了回复,那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期限是从代理公司给他们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算,还是从供应商提出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再加十五个工作日
财政部答复:9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提出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及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