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摘要: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活动之一,作为参与其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它不仅代表着专业的团队的力量,更在招投标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人有时因为有专业团队的介入,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经常会因自身专业水平有限或过于信任招标代理机构而忽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由此带来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本文主要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发挥的作用及招标主体应从哪几个方面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和监管展开研究。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 管理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依法设立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投标活动和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招标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着程序多、环节多、专业性强等突出的特征。招标代理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活动,在人员实力、招标经验等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正是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充分的专业性,使得招标人在开展招标活动时可能过于依赖招标代理机构,而缺乏对其的有效监管。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承担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和评标服务等。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是指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咨询、写作等服务工作。在业务内容上,招标代理机构几乎接管了整个招标活动的各个方面,为招标人解决了很多政策流程和专业性的后顾之忧。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足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缺乏关于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知识,对相应法律法规不熟悉,缺少实际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导致其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时无法为招标人规避风险。
(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意识淡薄
目前的招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重视“大项目”,忽视“小项目”的现象,对于采购金额较小的项目,他们不会花费较多的精力,负责任的去一一核对相关的信息,客观上导致在招标流程、投标人资质中、资料的归档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三)招标代理机构原则性不强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利益的驱使下,按招标人的意愿或投标人的暗示,或者打打擦边球,或者安排入围、操纵中标结果,甚至是“串标围标”。
(四)招标人存在失职、缺乏监管
按照招标法、采购法及配套条例规章等规定,招标人负有履行招标人的权利主体责任,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体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因未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或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导致未能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放松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区分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民法典第七章中的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人权限内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代理人产生效力。“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以招标人的授权为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19条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法律对招标人的规定。
由上述法条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特点结合代理的法律属性可以得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即由招标人承担。虽然招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导完成,但是代理人也即招标人仍然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因此也代表着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与管理的措施
解决招标代理机构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有关管理部门要指导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律,制定各种措施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另一方面,作为被代理人的招标人也应承认自己负有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一)明确双方职责与义务。
招标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未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约责任。对后续列入 “黑名单” 的严重后果,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前予以说明。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控流程,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代理机构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发现处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异常及时予以记录核实,通过事前明确要求、事中加强控制、事后进行评价的机制强化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监管。
(三)强化法律法规的识别转化。
招标人应定期对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文件及行业规定作进行梳理,组织与招标采购有关的部门、人员对上述文件进行学习,经考试通过后方可上任,避免再因要求不清导致采购问题的出现。
(四)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招标人应定期对内部专家、监督、业务经办人等采购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尤其是要注重实务培训,切实提升该类人员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发现招标采购错漏的能力与水平,助力招标人进一步提升自身招标采购工作水平。
(五)定期开展各类警示教育。
招标人应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传达行业要求,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原则的宣传,守住底线。尤其是在开展具体招标项目时,加强与对方业务经办人的对接,以明确的要求避免各类招标采购问题的出现。此外,招标人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也应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明确招标采购工作的红线不容跨越,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规范采购意识。
(六)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方案。每次招标代理活动开展后,招标人应结合其在招标活动中的表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对招标代理机构间接或直接造成的问题,按严重程度扣分,同时,应建立原则性的否决条款,一旦涉及此类原则性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列入 “黑名单”,纳入“黑名单”后一段时间内不再与其合作。
结语:
总的来说,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诚信经营,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和避免内部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但同时,招标人应重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通过严格有效地监督与管理促使招标代理活动在规范的要求下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