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淮南市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对进场拍卖、挂牌业务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淮南市公管局出台了《淮南市产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规则》),现将《产权交易规则》解读如下:
一、 《产权交易规则》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同时,淮南市政府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交易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淮南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因此,市公管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产权交易规则》,通过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产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经局办公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由市公管局印发实施。
二、《产权交易规则》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要求
制定《产权交易规则》的意义在于全面推行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规范了产权交易的范围、流程、内容和结果的处置方式,使产权交易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总体要求是实现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规范产权交易流程,促进各类交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和质量。指导市、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对产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工作。
三、《产权交易规则》的起草过程
《产权交易规则》的起草是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 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改革过去的交易管理模式,结合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后的履约监管。《产权交易规则》初稿完成后,我们采取与拍卖代理机构面对面交流沟通,电子邮件反馈的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征求意见,特别是对《产权交易规则》中的产权交易范围、流程、内容和结果的处置方式的确定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起草《产权交易规则》的工作目标
起草《产权交易规则》的工作目标,就是实现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规范产权交易流程,促进各类交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将项目登记、场地安排 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等内容和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监管,指导市、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对产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工作。
五、《产权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
《产权交易规则》共有五个部分四十四条,主要如下:
(一)总则,主要是产权交易范围和内容。产权交易是指有偿出让或者受让国有或集体产权的行为。国有或集体产权是指国有或集体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具体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以及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范围是列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活动。 交易主体是指参与产权交易的出让人、竞买人及产权交易代理机构。交易方式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产权交易项目可采取招标、拍卖、网上竞价、网上挂牌、协议出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方式,由出让人依托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进行。
(二)交易程序。1.产权交易的程序办理出让登记、发布出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等程序进行。填报《产权交易出让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编制交易文件,发布出让信息,选择竞价方式。选择招标方式的,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2.竞价公告等对外发布交易信息的时限,以及交易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方式时限。3.竞买人登记申请参与交易活动方式,出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办理注册登记、进入交易系统行使或放弃优先权。4.交易方式的选择。采取招标方式、网上挂牌、网上竞价方式或协议出让交易。5.网上竞价流程。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或多次报价,最终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成交人。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进入延时竞价周期的时间。优先权竞买人行使优先权和放弃优先权的方式。
6.发布成交公告,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相关要求。
(三)电子交易平台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1.竞买人填写注册、登记信息、修改初始密码,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2.交易过程中出现非正常方式的,致使产权交易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处理,由出让人、竞买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止申请终止交易,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无效。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标的余款或未办理成交手续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以重新开展交易活动。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交易产生的费用的,出让人可以要求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予以追偿。4.竞买人认为交易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质疑的方式投诉处理的时限方式。
(四)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出让人、竞买人和产权交易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则的交易市场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责任追究。
(五)附则,明确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的其他产权交易,以及
本规则的解释权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六、《产权交易规则》的创新举措
1、建立了产权交易全程电子化平台,规范了产权交易流程,落实产权交易的出让人、竞买人及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2、明确了产权交易范围、内容和交易形式。范围为列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活动。交易主体为指参与产权交易的出让人、竞买人及产权交易代理机构。交易方式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产权交易项目可采取招标、拍卖、网上竞价、网上挂牌、协议出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
七、保障措施及打算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列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各类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工作,督促我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进场,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政府性资产、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监督管理成效。我们将通过对产权交易各方主体“应进未进”检查,提升各方主体单位的规范产权交易意识,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提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完善资产管理机制,确保产权交易进场,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政府性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八、解读机关: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
解读人:潘葆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4-6818185
电子邮箱:280987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