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鸿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14 12:31作者:黄玉嵘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公管处罚〔2023〕18号     

项目名称

建发安徽饭店项目楼宇亮化工程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串通投标

处罚依据

《招标投标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鸿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2760542830P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文龙

处罚结果

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3973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1438.38,共计罚款人民币26849.76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10

处罚机关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3-03-14

地    址

安徽省淮南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