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利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6-24 15:38作者:黄玉嵘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公管处罚〔202515     

项目名称

淮南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采购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事由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利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1230002019051400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向宝

处罚结果

按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整(6998.5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19

处罚机关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6-24

   

安徽省淮南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