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利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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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公管处罚〔2025〕15号 |
项目名称 |
淮南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采购项目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事由 |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利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32012300020190514003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向宝 |
处罚结果 |
按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整(6998.5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9 |
处罚机关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3404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6-24 |
地 址 |
安徽省淮南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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