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维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19 17:51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公管处罚〔20261     

项目名称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科拟购买设备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事由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维仁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0104MA8R014E9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叶玉华

处罚结果

按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对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6-3-17

处罚机关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6-3-19

   

安徽省淮南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