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公管局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公管局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7日
淮南市公管局关于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
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项目中标后依法依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南市公管委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的通知》规定,以及《淮南市公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职能,即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做好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分包、转包和其他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标后履约检查,是指淮南市公管局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行为进行的标后检查活动。
第三条 标后履约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遵循依法、及时、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公管局法规科(监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工作。
第五条 标后履约检查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应从市公管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并邀请行业行政执法部门或行业行政部门及公管委成员单位的检查人员全程参与检查活动。
第六条 检查项目应从已完成招标程序的项目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标后检查采用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每月根据上月交易项目数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结合国家、省和市政府要求,对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及履约方面的投诉举报项目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重点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是结合省和市政府要求,对确定纳入标后检查范围的项目开展的重点专项检查。
第八条 标后履约检查主要对以下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一)中标通知发出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二)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三)项目实施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工期计划。
(四)是否依据投标承诺组成施工项目部、监理部。
(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六)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施工。
(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八)建设单位是否办齐项目应当履行的建设手续,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九)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施工期间监理、施工单位考勤制度,相关考勤记录是否齐全。
(十)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中履约考核相关内容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否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是否按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公管局报告。
(十一)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监理制度;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等材料是否齐全。
(十二)有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标后检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查前期准备。每月初拟定当月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时间,抽取执法人员和受检项目,准备检查项目资料、检查记录表格、执法记录设备等。
(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和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调阅施工相关资料、查看施工现场,详细了解项目标后履约全过程情况。
(三)记录检查信息。检查组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及时将相关项目检查表格材料进行汇总。
(四)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组根据检查相关资料,汇总相关信息,形成当月标后检查一览表及检查报告并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对外公告,同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专报抄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及相关涉及部门。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六)建立检查档案。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条 依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对于首次发现、情节较轻的行为,现场约谈有关人员,下发《履约情况通报》进行预警。
(二)对于情节较重、影响项目实施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列入重点专项检查项目清单。其中对中标金额3000万(含)以上的项目,约谈调查中标单位副总级别以上领导人员和项目经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滞后、拒绝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19〕126号)等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四)对检查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开展标后检查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拟定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二)如实记录检查项目的名称、检查时间、发现的情况和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检查信息。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做好现场勘察、拍照、录音、保存复制相关书面资料、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未按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填写检查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开展标后检查时,应当严格自律、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透露检查相关信息,不得向相关单位、企业“吃、拿、卡、要、报”,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主动配合标后检查活动,自觉接受标后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中标企业对检查结论持有异议,或发现检查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寿县、凤台公管局参照执行。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