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责任,根据《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要求,现制定《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开,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日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类别 |
部门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 |
设定依据 |
适用《中 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 投标法》 及其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1.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2.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3.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4.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5.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6.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7.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9.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11.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2.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13.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14.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15.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8.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1.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4.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2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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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权。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贯彻执行。 3.依法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导和监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工作。 4.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等工作。 5.依法受理和调查处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纠纷;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进场的实名登记和考核评价工作及评标专家的现场管理和考核工作。 7.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招标釆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 用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8.负责组织做好标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分包、转包和其他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9.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动“放管服”、“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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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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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落实《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内的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按“应进必进”原则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