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公管〔2026〕 号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按照“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和“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公管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6年4月23日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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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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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
淮公管业〔2021〕56号 |
宣布废止 |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