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4 09:45作者:高琴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对标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创新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召开从业人员座谈、专家论证等方式,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后按要求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并充分吸纳,经省政府同意,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

二、主要考虑

(一)落实“六稳”“六保”要求

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市场主体反映比较迫切、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政策引领,最大程度降低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实现全省年度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二)提升招标投标工作效率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通过优化招标方式,压缩招标层级,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鼓励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规范发包行为等政策举措,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进程,着力营造“四最”营善环境,促进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

(三)鼓励使用科技创新产品

强调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四)强化服务监管角色定位

准确界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细化提出更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招投标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6个部分、12条意见。

一是提高招标效率。明确了采取批量方式进行招标的适用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相关要求、探索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具体应用。

二是规范发包方式。明确限额以下的项目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采购方式,以及在建工程可以由原承包单位承包的具体适用情形。

三是支持科技创新。从评标办法选择、业绩条件要求,以及禁止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方面,鼓励优先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四是优化服务保障。从优化服务、精简流程、在线办理等3个方面,提出了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具体要求。

五是公开履约信息。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环节应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明确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点内容和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