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管局《关于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项目中标后依法依约顺利实施,全面推进依法依规实施监督,近日,淮南市公管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淮南市公管局关于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现将《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 《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以《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府办[2018]5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市公管委《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责任的通知》(淮公管委[2017]7号)、《淮南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淮公管委[2020]1号)文件规定要求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同时,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职能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因此,市公管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经局办公会议审定,向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由市公管局印发实施。
二、《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要求制定《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意义在于规范了履约监管和检查的范围、流程、内容和检查结果的处置方式,使履约检查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总体要求是指导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工作。
三、《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起草是在《淮南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建管联[2016]344号)文件的基础上,改革过去的管理模式,结合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和做法,对标后约谈内容和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后的履约监管。《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初稿完成后,我们采取与招标主体责任人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反馈的形式向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征求意见,特别是对《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中的“重点检查范围”的确定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起草《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工作目标
起草《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工作目标,就是在原《淮南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文件的基础上,将标后监管办法内容和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原文件中的条款内容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履约检查范围、主体责任、履约检查内容和履约检查结果处理方式,以适应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后的履约监管。
五、《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共有六个部分主要如下:
(一)标后履约检查的定义和范围。是指淮南市公管局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行为进行的标后检查活动。
(二)标后履约检查的原则。标后履约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遵循依法、及时、规范、有效的原则。
(三)标后履约检查的组织。市公管局法规科(监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工作。标后履约检查成立检查组,从市公管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并邀请行业行政执法部门或行业行政部门及公管委成员单位的检查人员全程参与检查活动。检查项目从已完成招标程序的项目中随机抽取。
(四)标后履约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1、中标通知发出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2、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及时进场施工。3、项目实施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工期计划。4、是否依据投标承诺组成施工项目部、监理部。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6、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施工。7、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8、建设单位是否办齐项目应当履行的建设手续,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9、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施工期间监理、施工单位考勤制度,相关考勤记录是否齐全。10、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中履约考核相关内容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否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是否按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公管局报告。11、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监理制度;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等材料是否齐全。12、有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五)标后履约检查的程序。包括检查前期准备,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信息,通报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以及建立检查档案等。
(六)标后履约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包括下发《履约情况通报》进行预警;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重点专项检查项目清单,约谈调查中标单位领导人员和项目经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滞后、拒绝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七)检查人员纪律要求。要求检查人员开展标后检查时,应当严格自律、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透露检查相关信息,不得向相关单位、企业“吃、拿、卡、要、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填写检查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
1、建立了标后履约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的主体责任。《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的方法。即 标后检查采用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每月根据上月交易项目数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结合国家、省和市政府要求,对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及履约方面的投诉举报项目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重点专项检查。
2、明确了标后履约监管的行政执法原则、检查办法、标后履约检查的程序和检查结果处理方式。通过《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明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中能够更好地依法依规,按照检查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七、保障措施及打算
2021年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出台《淮南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检查行为。每年初市公管局根据局属各科室业务分工,对代理机构、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企业的标后履约行为,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其中:对中标企业的标后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将适用《标后履约检查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我们将通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标后履约检查,提升各方主体单位的履约意识,提请各方主体单位注重合同意识,提高按照合同履约的“契约精神”,有效制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通过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行为的标后专项检查活动,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