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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公园一期工程地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19-05-10 16:13作者:淮南公管局阅读:字号:【  

 

 

 

淮公投处字〔20196

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奥林匹克公园一期工程地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GCHNG920

投诉人:安徽普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孙强

投诉人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龙湖社区财富中心C1608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安徽山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0号华邦世贸中心超高写字楼602

被投诉人电话: 0551-66558878

招标人: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奥林匹克公园一期工程地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9329日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 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制造商销售公司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未给予加分;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同类型设备地埋管式单项合同不低于3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中标单位所提供的12份业绩多数是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提供的设备型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同。

经审查,投诉事项1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2事先未经质疑,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招标人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质疑时,作出的质疑答复称:贵公司的业绩认定是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且针对这一问题评标委员会已出具所有评委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

书面审理查明: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对于业绩的要求明确“水(地)源热泵产品制造商近五年(20141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本次招标同类型水()源热泵机组(本次招标同类型机组为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2. 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克莱门特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其提供的业绩合同签订方为捷联克莱门特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后者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对投诉人业绩的说明为:“业绩合同签订方不是制造商,不予认可。”

我局认为:评标委员会对于投诉人业绩的认定是遵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评审的,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经研究做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