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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暖通空调

工程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2-11 17:16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投诉人: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宜森 

投诉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 

被投诉人: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文品

被投诉人地址: 合肥高新区创业产业园一期C2楼

招标人: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投诉人不服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出的市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质疑答复,2019年11月5日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所投的“艺术创业产业园二期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设工程”业绩,经投诉人询问和现场勘查并未竣工,被投诉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涉嫌造假;2、被投诉人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多联体空调器室外机机外静压为120pa(规格HVR-850W/SM2FZBp、HVR-800W/SM2FZBp、HVR-735W/SM2FZBp),但投标文件所附产品彩页中室外机机外静压最高可达110pa,技术参数涉嫌造假。3、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所投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已超出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技术经济要求及主要设备参数(满足或优于~-3%)的范围,投诉人认为按招标文件规定,被投诉人的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功率、风量、余压及噪音等)均不满足“资格评审、符合性标准”要求,应做废标处理。4、被投诉人投标文件所投设备中,公寓内的室内机的噪声超过40db(A)(最低噪声要求)且此项属于标有“★”号的设备参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不得偏离,应做废标处理。

经审查,投诉事项1、2,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3、4事先没有提出异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招标人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处理异议时,作出的答复称:1、被投诉人提供了项目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并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业绩造假的质疑缺乏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2、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多联体空调器室外机机外静压为120pa及在产品彩页中标注的同规格产品室外机机外静压最高可达110pa均满足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称,该公司提供的“艺术创业产业园二期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真实有效,并提供了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的说明函。

关于投诉事项1,我局经审理被投诉人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艺术创业产业园二期空调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报审、报验表》、《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类付款申请单》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认为该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2,我局经调查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评委专家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对联体空调器室外机机外静压要求为75pa,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要求“为确保室外机换热顺畅,室外机出风静压≥80pa,得3分(须提供产品彩页或技术证明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联体空调器室外机机外静压≥80pa的产品彩页或技术证明扫描件等,符合招标文件该项评分要求。我局尊重并认可评标委员会意见,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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