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寿县公管局,凤台县公管局,机关各科室,市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健全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加强对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和中标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特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招标文件,在市内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中标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查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
主要包括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信誉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实质性条款约定等是否合法合规。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二)检查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行为
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办公条件以及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中标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质疑回复、资料归档等服务能力,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中标人的标后履约情况
建立健全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依据投标文件承诺组成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情况、项目中标后或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以及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情况等。检查结果公开,每季度末将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在市交易平台门户网站依法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
8.《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
9.《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10.《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3〕12号)
1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4〕1号)
12.国家、省、市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持续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作用,强化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有效衔接。
(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于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动态调整。
寿县公管局、凤台县公管局参照执行。
附件:1.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3.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招标代理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市公共资源监管部门 |
对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进行检查 |
招标代理企业 |
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监管平台实时数据,联合抽查任务不低于60%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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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低于60%,将在市级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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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招标文件合法性、规范性审查 |
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信誉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实质性条款约定等是否合法合规 |
市级组织发起(督查科牵头) |
市公 管局 |
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 |
2024年全年市级建设工程。 |
不低于20% |
4月份抽查第一季度,以后每季度后一个月抽查上一季度的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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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检查 |
办公条件、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中标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质疑回复、资料归档等 |
市级组织发起(业务科牵头) |
市公 管局 |
代理机构 |
在市公管局登记的代理机构数。 |
不低于20% |
6月份集中抽查代理机构比例不低于10%,11月份抽查代理机构比例达到20%。 |
抽查结果与全年考核相结合 |
3 |
标后履约情况监督检查 |
建立健全“季度抽查+专项通报”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取在市平台交易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或者及时移送处理。 |
市级组织发起(法规科牵头) |
市公 管局 |
中标人 |
2024年在市平台交易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数 |
不低于25% |
3月份完成一季度应检查项目数,4月份以后,每月按照不低于上月在市平台交易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数的25%开展监督检查。 |
可以市县联动或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检查。 |
附件3
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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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