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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16:38作者:潘葆源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淮公管委20202号

 

关于推行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的通知

 

各公管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意识,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制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淮府办[2018]57号)文件精神,建立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约谈范围

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3000万(含)以上的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监理企业必须进行标后约谈。

二、约谈中标企业的主体责任人

按照《关于落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责任人的

通知》(淮公管委[2017]7号)文件规定,由招标主体责任人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对中标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标后约谈,可以结合施工合同签订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市公管局或其他公管委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约谈对象

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以及该工程的项目总监。

四、约谈主要内容

1.中标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中标企业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建设单位负责。

4.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约谈结果处理方式

约谈结束后,请招标主体责任人将《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约谈通知书》、《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约谈登记表》复印后送市公管局法规科(监管办)备案。联系电话:0554-6818175。                       

 

附件:1、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约谈通知书

      2、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约谈登记表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淮公管委〔2020〕2号-关于推行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标后约谈机制的通知.pdf